实况时报 05-13 17:18 710阅读
职工发生工伤,商业意外险理赔是否能够代替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详情
杨某于2019年7月进入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公司为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但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20年11月初,杨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然而,公司却认为保险公司已就杨某受到的意外伤害向杨某支付了相关理赔款,因此无需另外支付工伤待遇。杨某则认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公司仍需支付工伤待遇。
那么
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商业险
是否就无需再缴纳工伤保险费?
杨某提出的的诉求
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免除的法定义务,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由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及支付工伤待遇的义务。
因此,杨某基于意外伤害险受益人身份领取商业保险赔偿款,其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福利待遇。故公司仍应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最终,经劳动仲裁委调解,由公司支付杨某相关工伤待遇。
猜你喜欢